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费用,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然而,由于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能力有限,并不是每个超生儿童都能知道。只有当公民到户口管理部门为儿童登记时,才会发现超生的事实。计划生育部门将要求在办理之前先支付社会抚养费。因此,虽然两者之间没有必要联系,但不支付社会抚养费的后果之一可能是儿童不能登记。
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也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也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