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整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用,以调整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对公共社会事业的投资。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费用,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第357号发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