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和父亲住在一起: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宜与之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真的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亲一起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以许可。
3.父母要求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与孩子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4.父亲和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们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子孙女或孙子孙女的,可以作为孩子与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