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
离婚案件中夫妻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教育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差距。例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素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这方面获得证据更为重要。
二是取证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
很多时候,孩子,尤其是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而是父母一方。因此,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此外,儿童生活环境取证。
处理离婚案件中儿童抚养问题的原则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离学校很近,或者生活区很成熟,这对孩子的入学和生活最有利。当然,更有可能获得儿童监护权。
最后,孩子的意见很重要。
10岁以上的儿童一般基本了解离婚的意义和后果,因此一般来说,法院会认真听取10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由最有利的一方抚养。
夫妻离婚后,双方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是可以的,因为他们非常爱孩子,但父母也应该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双方最好协商解决,给孩子最好的成长环境。然而,如果他们真的进入诉讼程序,父母也应该尽最大努力争取监护权。虽然他们在一审中败诉,但如果有新的证据表明他们的孩子和他们的生活更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