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缴纳的,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具备缴纳能力的,法院可以暂停执行。法院作出暂停执行裁定后,不受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发现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有经济能力支付但拒不履行的,当事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判决的,不能执行判决。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