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孩子的问题远未结束。也许这仍然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斗争。这主要体现在孩子的抚养费上。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是很常见的。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更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有能力支付的,应当予以支持。
(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金额;
(3)应增加其他合法理由。其他合法理由,如支付方的收入显著增加。离婚时,夫妻协商的赡养费可能不足以支付孩子未来的生活费用。如果双方未能就增加赡养费达成协议,则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增加赡养费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提出增加赡养费的一方应当有足够的合法理由申请,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