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住在哪里通常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应当按照母乳喂养的原则抚养。哺乳期子女因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1)两岁以下的子女通常被判给妇女。两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和成长,他们通常应该和母亲住在一起。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况: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之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亲被判刑.劳动教育.严重残疾.如果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对抚养孩子明显不利,如果母亲有赌博、吸毒、乱搞性别关系等坏习惯),孩子真的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4.父母双方同意2岁以下子女与父亲同居,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2)两岁以上的子女将优先考虑条件良好的一方来抚养子女。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需要与他们一起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情感亲密关系,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妇女权益保护法》第46条明确规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如果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主要是指夫妻长期分居;
3.没有其他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其他子女是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孩子的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孩子一起生活;
5.如果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可作为优先因素考虑;
6.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以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法院的参与,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