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向一审法院报告,一审法院应当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进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另一方仍不听取建议、教育或者拒绝执行判决的,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并要求执行。
当法院进入强制性程序时,当事人通常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法律文件、民事制裁决定可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也就是说,有效的法律文件、赡养费和赡养费也可以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