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子女的监护权可以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候改变。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监护权所有权时,我们应该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或家庭环境等因素。有监护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不能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的,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改变子女的监护权。根据中国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改变监护关系:
(1)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有监护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不能保证子女本,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的。有监护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或者殴打子女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在一起,并有能力抚养对方。如果子女年满10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子女,则应充分考虑子女关系的变化,以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4)如果还有其他合法的理由需要改变。如果有监护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而难以让孩子接受良好和可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改变监护关系。如果上述条件符合上述条件,并要求改变监护关系,法院一般会给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