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情况而言,我们可以从对儿童的影响和经济条件来解释我们的优势。此外,无论哪一方有监护权,在监护过程中,另一方都不能剥夺与儿童见面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