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继子女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不得支付继子女抚养费;同意抚养的,法律当然也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