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不同于普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他们有婚姻关系和教育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可以解除。因此,可以推断,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果生父(母亲)和继母(父亲)要求抚养子女,监护权属于生父母。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受过抚养教育的继子女,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