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并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安排法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提前3天公告。
3.审判宣布审判,检查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申请避免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证明:告知证人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出示证据。物证和视听材料;双方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双方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