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足15天。罚款不足2000元。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的行政制裁,无论造成交通事故的后果大小,都将被吊销驾照,终身无法取得。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