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的行政制裁,无论交通事故的后果如何,都将被吊销驾照,终身无法取得。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情节加重的犯罪,刑法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六条交通肇事逃避法律调查,受害人隐藏或遗弃事故现场,造成受害人不能得到救助和死亡或严重残疾,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定罪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死亡法定最高刑是15年,故意杀人最高刑是死刑。
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应报警,并按照交警部门的规定处理相关事项,一般由交警到现场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如果不属于司机责任,仍有逃逸,明显违反中国法律,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