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司机后十日内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死亡事故发生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在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