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最高法院解释)第177条人民检察院在宣告判决前要求撤销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销起诉的原因,并作出是否允许的裁决。第十一七条人民法院根据本解释第十七七条的规定,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因证据不足而撤销诉讼外,人民法院在撤销诉讼后不予受理同一事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销诉讼。自诉人不撤销诉讼的,不予受理。(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销诉讼外,自诉人撤销诉讼后应当告知同一事实。

相关法条

《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