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死亡后,信用卡欠款的,由家属(直系亲属)偿还,或者持卡人生前有财产的,由其财产偿还,有遗产的继承人偿还。但有很多细节:
第一:如果直系亲属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还款能力,银行取决于是否有财产或遗产。如果没有财产或遗产,即使银行有坏账。
第二: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财产,可以把一笔钱放在家里,可能有持卡人信用卡发卡银行以外的银行,那么银行有保密储户的原则。这取决于收款人如何定义他的生前财产。
第三:如果持卡人死于事故,如车祸或医生的医疗事故。然后你可能会得到赔偿。如果家庭成员合作,银行可能会收回欠款。如果你不合作,银行最多会向法院起诉。如果欠款大于诉讼费,则可以起诉。如果欠款不到500英镑,则基本上是坏账。
第四:确定遗产。银行存款以外的东西是房子。首先,房子不能买卖。然后,如果商品房面积小于65平方米,如果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判决执行。基于上述原因,如果持卡人死亡,信用卡欠款银行只能尽可能多地收取。如果收不到,即使是坏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