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产,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是直接的,行为人也必须主观地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间接的故意和过失的犯罪不能构成这种犯罪。在信用卡欺诈犯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的犯罪故意也有其特定的内容。例如,使用伪造信用卡和使用无效信用卡进行欺诈犯罪的,行为人必须主观地知道信用卡是伪造或无效的,否则不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