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2)第七十条:销售明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
(1)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
(2)未售出,货值超过15万元;
(3)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金额和未销售价值总额超过15万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假冒注册商标,更不用说知道商标是假冒注册的,仍使用商标盈利,否则一旦销售额超过法定标准,卖方将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而被判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