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要素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1.对象要素。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行为不受非法干预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主导的人格权,其私人领域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被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力的所谓名誉权,是他人享有获得社会公平评价的权利,即使他人的身体行为受到非法干预,侵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2.客观要素。这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迫他人猥亵或侮辱他人。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实同意。如果他人同意行为人的猥亵行为,则不能确定该犯罪。他人同意行为人的各种淫秽行为,如使用低级语言调情,自然不能说侮辱他人。
其次,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进行强制性猥亵和侮辱他人。所谓暴力,是指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等侵犯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的强迫方法,使他人无法抗拒。所谓的胁迫,是指对受害者的威胁。恐吓等方法实施精神强迫,使他人无法抗拒。例如,杀人。伤害。暴露隐私。破坏私人声誉。伤害亲属和其他威胁:使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工作权力,使受害者处于孤立的环境中。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使妇女无法抗拒。不知道如何抗拒。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利用他人生病。睡觉的机会猥亵;使用酒精醉酒。药物麻醉。药物和其他方法猥亵他人;使用或假冒治疗他人等。所谓猥亵,是指以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流以外的方式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3.主要要素。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素。这种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通常表现出兴奋或满足行为人或第二方的性欲,但没有强迫通奸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