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要素。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售,情节严重的,必须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本罪为情节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售必须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所谓的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多次犯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售;非法利益大的;造成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3.主要要素。犯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根据本节第231条的规定,本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本单位犯有本罪的。对本单位判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素。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为了行为人谋取金钱利益,也是为了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如出国申请护照、升职等。串通转售土地使用权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土地资源部门或普通公民发现非法转售后,可以将参与非法转售的人的相关信息告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