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更严格的法律后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和无助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者的交通违规造成的,肇事者有法律义务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事故发生后逃逸,不履行法律义务,实际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事故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比不逃逸严重得多。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的“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造成事故现场损坏,交通管理部门难以确定事故责任,首先推定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过错可以减轻其责任,这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