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加重处罚的原因。
这里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多件重要武器装备、多件重要军事设施报废、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等。过失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这与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犯罪不同,只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武装部队的军事设施,但不造成后果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构成犯罪。所谓的严重后果,是指设备、设施、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责任事故、严重影响军队完成任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