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十五十一条的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司法实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多次或大量走私;走私金额特别大;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或者危害严重的主犯;走私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造成严重国际影响等。
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按照第151条第1款和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和威胁方式抵制缉私的,应当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并处数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