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的原始肇事行为已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要求。
2.因交通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受害人,如第一次交通肇事杀害他人,交通肇事逃逸造成另一人死亡,是否可以根据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外,后者还应根据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而不是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一犯罪,或根据杀害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
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检查死亡结果是否真的是由于交通肇事逃逸救援不作为,如果救援行为不能阻止死亡结果,或死亡结果不是交通肇事逃逸,而是干预独立原因等,不能认为交通肇事逃逸造成死亡。
4.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故意的,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造成死亡的主观方面应该是过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