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人员。主观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不符合法律条件而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主观心理状态。这种犯罪必须是出于徇私舞弊的动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上,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应当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行为是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给予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依法确认。徇私舞弊是徇私舞弊。犯罪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条件等手段,将不符合法律条件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司法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狱执行条件的罪犯,给予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狱执行,情节严重的。本罪是《刑法》新增的罪名。关于严重情节
严重情节一般是指对严重罪犯进行非法减刑、假续犯罪、危害社会的;非法减刑、假释、临时监狱外执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非法减刑、假释、临时监狱外执行等。徇私舞弊主要是指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权力进行的具体违法行为。例如,在减刑方面,如果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被刑事逮捕并减刑,将构成严厉处罚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