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救助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救助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使用职权,禁止.阻止或阻碍有关部门.人员营救被绑架的妇女.儿童;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绑架者或收买者通风报信,阻碍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3.其他利用职务障碍营救被绑架的妇女。儿童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必须是直接的。
行为人不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为了阻被绑架和绑架的妇女。儿童,还希望被绑架和绑架的妇女。儿童没有得到救援的结果。如果你只是意识到你的行为可能会阻碍被绑架的妇女的救援。儿童,但主观上不想发生这种结果,不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416条第2款,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