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的实际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手术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被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是,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度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支出。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证明其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起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或者死亡赔偿可以按照其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只需要购买车辆,交通事故经常发生,我们应该学会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驾驶意识,以维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双方也需要冷静下来,及时联系交警和保险公司进行责任划分和索赔。

相关法条

《人损问题解释》第19条(三)标准: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二、误工费(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0条(三)标准: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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