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人身伤害赔偿基本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应当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费和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工作损失等合理费用。
4.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权利。法官认为合适的金额是合适的金额。有三个标准:第一个标准可以安慰受害者的精神损害;第二个标准可以制裁犯罪者的违法行为;第三个标准可以警告或教育普通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三点确定,即合适金额。
司机在第一次确认自己的安全后,应及时注意周围的环境状况,并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害。他人受伤的,应当及时联系交警人员和保险公司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安全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主要内容。双方应积极配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