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原告和法官在离婚案件中特别不想发生的事情,因为太麻烦了。
离婚案件,我必须亲自出庭,否则,法官必须等待,即使传票有效送达,被告没有来,也不能开庭,但也必须再次通知,然后发送传票。二、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出庭的,部分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判,部分法院不得不等待,不再来,将公告送达。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特别是第一次,通常无法查明客观事实,法院难以依靠单方面证据直接判决离婚;再次起诉。
在没有离婚判决的情况下,法官只处理解除婚姻和抚养子女的问题。由于共同财产无法核实,通常不处理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这部分需要单独解决。在这一过程中,被告有各种主客观原因,不会被认定为故意妨碍诉讼程序,并受到惩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