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有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结婚证等,以便登记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特别是双方要求离婚的意义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的生活困难是否得到帮助。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颁发离婚证明,取消结婚证明;不符合法律条件的,应当书面解释不登记的原因,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明之日起终止夫妻关系。
离婚当事人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