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诉讼证据的准备;二是保护家庭财产。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他们没有收集和整理证据的意识。然而,当法院审理案件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合理但不能赢得诉讼。例如,张楠每次殴打后,刘女不报警,不检查伤害,忍气吞声,抱着家庭丑陋不能公开的理念,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很难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因此,在起诉之前,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是欲速而不达。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经常闻到风,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之前,不要惊慌失措,先收集和整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收集、相关财务报表收集、存折开户银行、账户、另一方股市股东账户、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贵金银首饰保护、家庭共同财产发票或视频等。必要时,甚至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