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撤诉,直至宣告判决。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来说,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就会裁定撤销诉讼: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被迫。
3.撤诉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销诉讼必须在判决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撤销诉讼,将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将结束。原告撤销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只要妻子在法院宣判前自愿提出撤诉,人民法院就会裁定撤诉。
法律规定,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规避法律。此外,如果原告被传唤未出庭,法院可以自动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