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个常用的证据划分标准。1.将案件事实的反应程度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一个单独的证据可以反映案件的主要事实。例如,嫌疑人承认的毒品销售过程。被害人陈述的被强奸过程。盗窃现场的监控录像。证人在交通事故现场的证词。间接证据——需要多个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事实。例如:杀人现场留下的脚印。嫌疑人妻子提供的丈夫不在家的证词。从嫌疑人身上发现的赃物。被打捞的尸体。专家们对尸体的鉴定意见。直接证据可以充分揭露案件,中国人有重视直接证据的传统。但直接证据具有很大的主观性,被告。受害者。证人有撒谎的可能性,调查人员更有可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性记录。
过于重视直接证据是强迫供应的根源。诱导供应。暴力证据收集的根源。间接证据更客观,更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然而,案件的真实情况需要多个证据的结合,但每个简介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不能由矛盾引起。一旦发现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所有证据都将被推翻。律师应善于发现间接证据之间的矛盾,否认其他有罪证据。例如,在传统戏剧《十五贯》中,熊友兰盗窃了十五贯铜币并杀死了油葫芦。熊友兰被判处死刑。情况钟发现,油葫芦丢失的十五贯钱是用红线串的,熊友兰发现的十五贯是用蓝线串的。两个证据之间的矛盾推翻了整个案件的所有证据。
2.以证据来源为标准,分为原始证据和传递证据。原始证据——来自第一手的事实材料。例如:被告的供词。受害者的陈述。被烧毁的房子。被砸碎的汽车。撬开的保险箱。被杀的尸体。走私的货物。伪造的货币。证据——来自第二手的事实材料。例如:审讯记录。现场调查记录。被烧毁房屋所有者对房屋烧毁前的描述、被砸碎汽车的照片、尸检报告、走私货物清单、价值评估意见。
传来证据是保存原始证据的一种方式。一些原始证据不方便在法庭上出示(如房屋、汽车、尸体)。一些传来的证据比原始证据更有证据。如果受害人被要求在法庭上脱衣服和受伤,最好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控方和辩方质证传来的证据,认为与原始证据一致的证据可以作为最终证据。传来的证据也可能被否认。如果控方出示的血型鉴定(传来证据)证明被告的血型与犯罪现场遗留的血型一致,被告称我的血型(原始证据)不是这种血型。
3.以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分为人证和物证。人证:以语言表达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词.鉴定意见。这种证据是主观的,也称为主观的证据。物证:以实物形式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物证.证书.检查.检查记录.视听资料。这些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也称为客观证据。物证稳定,不易推翻。法院必须有人证和物证。
例如,在强奸案件中,强奸大多发生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必须要求受害人的声明与被告的供词在细节上完全一致。但这些都是证人,但还没有。还必须调查双方描述的犯罪现场。拍照。检查双方在案件发生时穿的内衣并拍照。没有物证就不能确定。
4.以是否有利于被告为标准,分为投诉证据和辩护证据。投诉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和犯罪的证据。辩护证据-证明被告无罪和最轻的证据。辩护律师只能出示辩护证据。检察官可以要求出示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检察院可以提供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