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的,可以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人到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要变更或者撤销原公证遗嘱的,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