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按照《支付办法》的规定支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诉讼目标金额的大小按一定比例计算,然后将各部分的金额加为案件受理费的总额。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