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时无权选择父母抚养,但法院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作为监护权处理的考虑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与父母或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但离婚后,哺乳期子女的抚养应以母亲的抚养为原则。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但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她也可以和父亲住在一起: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