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本着保护妇女和儿童利益的原则,两岁以下子女的监护权一般属于母亲。除非妇女患有长期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否则子女不应与她们共同生活;或者妇女有监护条件,不履行监护义务,可以判断男子监护。对于2至8岁的儿童,法官主要考虑谁通常更多地照顾孩子,目前跟随哪一方,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一方是否有坏习惯、双方的教育背景等因素。8岁以上的儿童主要取决于儿童的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两岁以上,夫妻一方有特殊情况,如一方失去生育能力,或一方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法官可以优先考虑。
因此,从上述规定来看,只要孩子两岁以上,该男子并没有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在处理监护权问题时,法官的一般原则仍然是看它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