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无责任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强制保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全责任方应当按照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全责任方应当在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任方不得相互赔偿。无责任方车辆对全责任方车辆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全责任方应当在强制保险相应的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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