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交通肇事后逃避法律调查,受害人离开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造成受害人无法获救死亡或者严重残疾,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定罪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死亡法定最高刑期为15年,故意杀人最高刑期为死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行政责任规定,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的行政制裁,无论造成交通事故的后果如何,都将被吊销驾照,终身无法取得。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相对严厉,因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这些问题需要面对不同的情况,复杂性高,所以他们需要学会第一次咨询他人,尽量确保他们的做法不会有问题,毕竟,问题的处理需要考虑各种因素,所以他们需要更加关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