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当事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无需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