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3人以上死亡,事故责任相同;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事故造成1人以上重伤,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
(3)由安全装置不完整或安全部件故障的机动车辆驾驶;
(4)驾驶无证或报废的机动车;
(5)严重超载驾驶;
(6)逃避法律调查和逃离事故现场。有些人错误地理解逃跑是司机被判处刑罚的主要原因之一。事实上,逃跑只是交通事故中加重处罚的参考情节。如果交通事故的后果相对较轻,如果受害者只是皮肤创伤,肇事逃逸肯定不会被判刑,但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