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是什么?
1.主体年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本罪侵犯的对象为交通安全交通,是指与某些交通工具和交通设备有关的铁路、公路、水、空中交通。这种交通的特点是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未指明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3.主观方面是过失的主观要素。这种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和过度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可能知道违反规章制度的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驾驶等,但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由于疏忽、无预见,或虽然已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在交通活动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首先,事故本身就是一种过失行为。如果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自首,并及时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治疗,法院可以根据这种情况从轻处罚甚至轻微情况免除处罚,因此不能有逃跑的想法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