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主要有三种赔偿方式:协商.诉讼.调解。
1.当事人可协商解决简单交通事故。
2.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经交警立案处理后进入调解程序:调解应当经双方一致申请,并对事故确认书和车辆进行检查。残疾鉴定无异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接受调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交通管理部门不接受调解,由双方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3.诉讼程序:可分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也可分为合同违约诉讼和过错侵权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