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事逃逸不属于故意杀人,肇事逃逸是刑法的加重处罚,即比不逃逸处罚更严重,如果肇事者将受害人带离现场,造成受害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应处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2.交通事故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条件。
(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走事故现场①隐藏或②遗弃弃;撞人后,受害人没有死亡,但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调查,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导致被害人无法获救死亡,将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可能使受害人死亡或残疾的结果持冷漠的放任态度。
(2)受害人因遗弃和隐藏而无法获得救助,使受害人处于孤立和无助的境地。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没有死亡,但肇事者故意杀害受害人,或者知道受害人被拖在车下,但为了逃跑受害人的生死,受害人死亡,根据故意杀人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