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逃逸人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如实解释犯罪事实;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给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待处理,如实解释犯罪事实;
3.逃逸者在途中向交通管理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等待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