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了军队和武警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办法。有关规定出台前,武警机动车与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军队相互碰撞,赔偿方式如下:
(1)对于军队、武警车辆,按照其商业保险条款和特别约定的规定计算赔偿。
(2)与军队、武警车辆碰撞的车辆,在计算车损险赔偿时,不扣除对方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部分。
(3)两辆车同时与车外财产或行人发生碰撞。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保强制保险的,应当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受害人的损失,承保原商业三者保险的,应当在商业保险限额内承担受害人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