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材料:钢铁工厂证书、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证书、水泥工厂证书或报告、砖工厂证书和实验报告、防水材料证书和实验报告、构件证书、混凝土块实验报告、砂浆块实验报告、土壤实验、(试验)桩记录、基础槽记录、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工程隐蔽验收记录、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

(2)机电设备安装主要质量保证材料:主要设备、材料证书、设备安装记录、电气设备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设备实验、压力测试、调整记录、设备试运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建筑采暖卫生和燃气工程的主要质量保证材料:材料、设备出厂证书、管道、设备强度、焊接检查和严密性实验记录、系统清洗记录、排水管灌溉、水、球实验记录、卫生洁具水记录、锅炉烘炉、烹饪、设备试运行记录等。

(4)其他专业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见相关档案归档要求。

相关法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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