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或保持原法定年龄,确定法定婚姻年龄,一方面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类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另一方面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和人口发展。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姻年龄为男性20岁,女性18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人民的意识和接受能力相适应。
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要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姻年龄,有利于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学习和计划生育;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法定婚姻年龄太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不符合群众和农村现实。因此,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